拒绝亲子关系鉴定,父女关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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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22年第11期32-32,共1页Companion

摘  要:问:我与张某离婚后,发现自己的血型为O型、张某为A型,女儿却是AB型。于是,我怀疑女儿不是我亲生的,之后便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并要求和女儿去做亲子关系鉴定,却遭到张某的拒绝。对此,我该如何维权?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待证事实 当事人主张 父女关系 抚养费 亲子关系 无正当理由 维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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