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规制:欧盟经验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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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闫志开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2]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出  处:《电子政务》2022年第10期110-124,共15页E-Government

基  金: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家博弈视角下网络强国的法律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9SJA0924)。

摘  要:在信息技术与数据经济双重推动下,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立法走在世界前列,其经验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通过运用文献调研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围绕欧盟《开放数据指令》等法律制度,对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制定理念、法律演进逻辑、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实施机制等进行阐释,提炼欧盟相关立法模式及其对中国镜鉴的适用性。我国应当更加重视公共信息再利用立法,可从四个方面推进:从信息公开到信息再利用的法律理念聚焦,从政府信息到公共数据的立法重心跃迁,从分散规定到统合规定的法律制度重整,从单方公开到激励相容的法律实施机制优化。

关 键 词:公共信息 信息再利用 公共数据 开放数据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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