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当使用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3

On th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to Prove the Proper Use of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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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邵研 

机构地区:[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22年第10期38-44,共7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正当使用认定的困境《商标法》第59条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例外规定,是作为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使用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地名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但是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而言,“地名”或者“地名+商品名称”的组合是其必要组成部分。但这些重要组成部分,却是《商标法》第59条商标专用权例外规定的可以正当使用的内容。

关 键 词:商标专用权 正当使用 司法认定 《商标法》 通用名称 必要组成部分 例外规定 注册商标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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