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式刑罚观对我国刑事制度创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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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文俊[1] 薛子寒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200020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2年第5期211-211,共1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当前我国犯罪活动呈现社群身份性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传统刑罚观理论对此解释力不足。沟通式刑罚观契合了当下中国实际,以社群主义作为法哲学基础,将犯罪人所属的规范社群纳人沟通主体范围,强调刑罚的教育目的。通过树立沟通式刑罚观,将刑罚处罚重心从秩序维护转向价值宣示,以沟通的方式传达犯罪人所应得的责难并最终弘扬社群共同价值.

关 键 词:刑罚观 刑罚处罚 法哲学基础 社群主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制度 沟通主体 秩序维护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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