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连带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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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俊海[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

出  处:《中国金融》2022年第21期67-68,共2页China Finance

摘  要:统筹兼顾和妥善平衡投资人、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合理诉求,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对投资者的连带赔偿责任私募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连带责任问题的提出方兴未艾的私募基金市场为投资人拓宽了财富上升渠道,繁荣了资本市场,提高了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了创新资本形成,支持了科技创新,推动了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毋庸讳言,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存在着野蛮生长与无序扩张现象,既有来自底层资产的外部交易风险,也有来自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内部治理风险。

关 键 词:私募基金 基金托管人 融资比重 连带责任 外部交易 资本 实体经济 问题的提出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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