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证据在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的审查运用  被引量:6

Exa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on the Evidence of Big Data in the Cases of Internet Financ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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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伟 陈禹橦 张杨杨 Zhuang Wei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

出  处:《人民检察》2022年第20期48-53,共6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新型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传统侦查技术已经无法应对海量资金数据,大数据侦查因势而生。大数据侦查通过回溯、分析海量资金数据,穿透识别资金来源与流向,成为该类案件办理的“杀手锏”。与此同时,大数据侦查也给大数据证据的审查运用带来新的挑战。司法机关有必要从实践出发,将大数据技术特征和证据法理论相融合,构建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大数据证据的审查运用规则。在证据种类上,未来有必要将大数据证据单列为独立证据种类,在此之前,将大数据证据作为侦查实验笔录更为适宜。现阶段,可以采取印证证明、抽样证明等方法验证大数据结论真实可靠性。

关 键 词:大数据证据 侦查实验 算法模型 因果关系 验证方式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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