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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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林 金志华 唐晔旎[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

出  处:《中国司法》2022年第10期57-62,共6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立法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立法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本文围绕地方政府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展开实证分析和理论思考,以期更好地体现立法为民的价值目标,实现高质量立法。

关 键 词: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意志 地方政府立法 人民民主建设 立法为民 实践与思考 浙江省杭州市 民主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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