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中国:中国的版权事业——写在中国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三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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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华 

机构地区:[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

出  处:《中国版权》2022年第5期8-12,共5页China Copyright

摘  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下简称产权组织)管理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是版权领域历史最为悠久的国际条约,于1886年缔结,目的是“以尽可能有效且统一的方式保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权利。”对于《伯尔尼公约》中所载的国际版权保护原则的存续和延伸而言,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态度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制定和完善版权法,以及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版权保护制度方面。而在1986年《伯尔尼公约》一百周年之际,发展中国家积极保护版权的“最重要的例子是中国”。

关 键 词:《伯尔尼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版权保护 版权法 艺术作品 积极态度 发展中国家 

分 类 号:D997.1[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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