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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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2]税务总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22年第34期I0001-I0001,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 经营所得 限额标准 资金账户 税率计算 递延纳税 优惠政策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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