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和净额法核算现金折扣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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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丹华[1] 

机构地区:[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出  处:《商业会计》2022年第23期78-80,共3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提出了可变对价的概念,但是实务中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同的看法,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应用指南,分析了现金折扣的性质,建议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对现金折扣销售合同应根据不同客户的商业惯例或交易习惯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来确认收入,实际收款时客户获得现金折扣或者未在折扣期内付款失去现金折扣优惠的应调减或调增收款当期的收入,现金折扣不再作财务费用核算。

关 键 词:新收入准则 现金折扣 总额法 净额法 

分 类 号:F231[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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