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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畅[1] Xu Chang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4期68-87,共20页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未刊竹木牍文书分类整理与综合研究”(21BZS003);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青年教师发展项目的阶段成果。
摘 要:秦汉国家在地方统治中推行郡县制,而在县以下诉诸分部的治理手段。除由县(或郡)派出属吏驻于固有地域单元,形成诸如乡部、亭部等管理系统外,县廷事务的办理多采用在界内依方位派出直属吏巡行的模式。对县下分部,学界以往的认识停留在廷掾“监乡五部”的制度史层面,而固定片区简牍文献的密集发现,为解剖麻雀式观察县下治理场景提供可能。本文即依据出土汉、吴简牍对长沙郡首县临湘辖乡与分部情况进行的研究,先借助统计手段,考证东汉、三国临湘辖乡的数量和名称、乡部属吏的设置;继而考察县下方位部的划分:东汉临湘县置左、右(城中)、东、西、南、北(城外)六部,桑乡单为一部,以行监察诸务,部内大吏以劝农贼捕掾或邮亭掾为名,无固定治所,常以亭为“在所”;至三国,乡部及其属吏系统隐退,县内事务主要由县分部派出执役者办理;以嘉禾四年(235)八月为例,临湘侯国的辖乡组合为六部,各置劝农掾。在方位部执役之吏,服务于县的性质凸显,以往多被归于诸曹吏,实应属外部吏,与门下吏、诸曹吏构成分立的县廷属吏格局。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K234.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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