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如何办公司:作用、特点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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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斌[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农民合作社》2022年第11期14-17,共4页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基  金: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学术振兴会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农业经营结构变化对农民合作社治理机制影响的中日对比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劳动引领资本,以合作社制度为主体、公司制度为辅助的组织模式。日本国家统计把农协设立的公司界定为“农协持有股份的公司”,可分为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两种形式,后者又被称之为“子公司”(不同于我国把持股和控股公司统称为子公司)。

关 键 词:参股公司 农协 控股公司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特点与启示 合作社制度 子公司 发展过程中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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