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界权:理论逻辑、总体思路与制度架构  被引量:9

Definition of Data Rights:Theoretical Logics,General Rationale a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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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晓雯 Zhong Xiaowen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799

出  处:《南方金融》2022年第11期84-98,共15页South China Finance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网络法基本术语的界定、辨析及规范使用研究》(项目编号:19SFB200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制度理论研究”专项项目《信息技术与法治耦合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GD20ZD16)的资助。

摘  要:数据资源丰富、国有经济主导,是我国推进数据产权化的现实依据,洛克财产权论和“权利束”理论分别是破解数据产权化理论和实践困境的重要范式。基于类型化界权径路,私密信息应排除在产权化范围之外,除私密信息外的敏感个人信息、企业原始数据和企业数据产品宜采绝对排他性私有产权,赋予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处置)数据的权利。企业数据集合宜采有限排他性私有产权,赋予权利人使用、转让、分配数据集合以及对抗他人不当获取和利用数据集合行为的权利;一般个人信息宜采有限排他性俱乐部产权,并设置国家享有所有权、信息主体享有资格权、数据从业者享有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政府数据宜采用非排他性国有产权,并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关 键 词: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 数据产权 洛克财产权论 权利束理论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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