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被引量:10

Improve the systems for providing basic public services to people in places of their permanent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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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明姬[1] 魏义方[1] Wang Mingji;Wei Yifang

机构地区:[1]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出  处:《宏观经济管理》2022年第11期52-58,65,共8页Macroeconomic Management

基  金:宏观经济研究院2022年重点课题“由常住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难点痛点和政策建议(课题编号:A2022061011)”。

摘  要:根据“七普”数据,我国尚有2亿多常住人口无法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共有59项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了平等享有,但还有14项为有瑕疵享有、7项受户籍制度所限无法享有,存在非户籍人口子女入园难入园贵、中高考准入资格限制、农民工难以享有医保、保障房申请门槛高覆盖面小、较难获得社会救助等难点堵点。未来,应基于服务供给成本和服务需求分类施策,高需求低成本的基本公共服务短期内尽快实现全覆盖,对高需求高成本的服务加大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开放力度,对低需求低成本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服务无盲区,对低需求高成本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顶层设计,中长期稳步实现。

关 键 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民工市民化 常住人口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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