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杂技艺术作品“穿”上法律保护服,向模仿与抄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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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虎 

机构地区:[1]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2年第24期48-49,共2页Law & Life

摘  要:杂技艺术作品为什么可以用《著作权法》保护?由某杂技团创作的杂技《俏花旦——集体空竹》,作为当代中国杂技艺术作品中的精品,曾经登上了2007年春节联欢晚会舞台。因河南省许昌市一家电视台的晚会上出现了与《俏花旦——集体空竹》高度相似的节目《俏花旦》,某杂技团将该电视台、案涉节目播放平台及案涉节目表演单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作品的著作权,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关 键 词:节目播放 春节联欢晚会 河南省许昌市 《著作权法》 空竹 著作权 节目表演 电视台 

分 类 号:J82[艺术—戏剧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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