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界定  

Demarcation of Crime of Sexual Abuse and Crime of Rape Committed by Personnel with Duty of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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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华慧 Wei Huahui

机构地区:[1]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32期15-17,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刑法规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和强奸罪,保护的法益都是女性的性自主权。两罪在特定情形下存在法条竞合,应准确分析,对此罪与彼罪进行界定。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虽存在欺骗、引诱等行为,但在发生性关系时未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亦未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仅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关 键 词:强奸罪 刑法规定 性侵 法条竞合 性自主权 未成年女性 裁判要旨 特定情形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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