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资金极度不负责任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被引量:1

Using Fund Extremely Irresponsibly Shall Be Determined to Hav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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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金玉[1] 阳韵 Zhang Jinyu;Yang Yun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32期24-2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于以欺骗手段非法募集资金但确将募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最终仍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案件,若存在行为人不考虑资金使用成本、项目盈利能力是否具有还本付息可能、后续资金不到位就盲目投入等资金使用决策极度不负责行为,因行为人没有返还意思、严重侵害投资人权益、无法推定投资人同意资金实际用途,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关 键 词:非法占有目的 欺骗手段 严重侵害 裁判要旨 后续资金 还本付息 募集资金 投资人权益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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