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单位不应同时承担侵权和工伤保险责任  

The Affiliated Unit Shall not Take Liability of Infringement and Occupational Injury Insurance Simultaneou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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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晓明[1] Jiang Xiaoming

机构地区:[1]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32期55-57,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个人挂靠经营发生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在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完全救济的情况下,该替代责任的基础便不存在。如受害人未能获得侵权赔偿,则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关 键 词:替代责任 损害赔偿请求权 工伤保险赔偿 侵权赔偿 侵权人 被挂靠单位 聘用人员 追偿 

分 类 号:D922.5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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