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京司发〔2022〕29号)  

Announce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on the Full Adoption of"the Law Enforcement Certific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Jingsifa〔2022〕N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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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司法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40期59-61,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原《北京市行政执法证》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关 键 词:行政执法活动 强制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人员 身份证明 强制措施 执法文书 监督检查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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