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严格开展转供电收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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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2年第12期28-28,共1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制定了《葫芦岛市推广使用“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工作方案》,要求转供电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所有新增转供电主体应确保转供电主体和所带全体终端用户计量装置齐全,存量转供电主体在满足改造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完成计量装置改造。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计量装置改造的存量转供电主体,损耗电费分摊比例一律不得超过7%。

关 键 词:转供电 计量装置 终端用户 履行主体 分摊比例 葫芦岛市 功能规范 存量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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