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或非直接民主:信访制度的民主属性辨析  被引量:1

Direct Democracy or Indirect Democracy:An Analysis of the Democratic Attribute of the Letters and Visit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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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洪川 LI Hongchuan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出  处:《理论导刊》2023年第1期51-58,共8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研究”(17JZD003);天津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基金项目“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实现机制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项目“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

摘  要:对信访制度民主属性的确认是理解信访制度性质的重要方面。依照直接民主的多重含义,信访制度具有直接民主特征,但这一特征主要指涉信访活动形式要件。同时,信访制度还具有非直接民主特征:一方面,在权利救济案件尤其涉法涉诉案件中,信访处理原则并非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信访处理结果也很少直接受制于访民意愿,这些均与直接民主特征不符;另一方面,伴随科层化和法治化发展,强调权责法定、形式理性、规则之治、诉访分离等要求将使信访制度与直接民主更加疏离。以信访形式、信访结果、政治功能和权利救济功能为维度,可以发现信访制度具有直接民主特征和非直接民主特征,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复合民主属性的政治制度。

关 键 词:信访制度 直接民主 间接民主 民主属性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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