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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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国兴[1] 李雪莹 

机构地区:[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第12期86-92,共7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一、引言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过错,不实时出具或出具对重大事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财务报告,导致客户和合理信赖的利益第三人因此受损,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根据其责任对象可分为对客户的民事责任和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合理信赖 误导性陈述 注册会计师 利益第三人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D922.287[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5.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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