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表见代理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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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子涵 郭培红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综合版)》2022年第10期37-40,共4页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摘  要:民法典将合同法中的表见代理内容放置在民法典总则中,适用于全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再局限于合同行为,扩充、增加了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彰显出我国立法技术的成熟与进步。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因其具有“非是即否”的特性,认定标准不易识别,加之建设工程领域内存在着大量的挂靠施工及分包、转包情况,加大了表见代理、职务行为、个人行为的区分、适用难度,由此形成了建设工程领域内纠纷高上诉率和高发改率的“双高”现象。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及关联制度梳理,提出适用浅见,以期更好地促进交易的进行。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合同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上诉率 民法典 合同法 职务行为 个人行为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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