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必备”的实践困境及破解路径——兼论构建备案生效制度  

On the Practical Dilemma and Breaking Path of “Case Must Be Investigated ”——Analysis on the Constructing Effective Fil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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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树梅[1] Wang Shumei

机构地区:[1]贵州民族大学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出  处:《社会科学动态》2023年第1期84-89,共6页

摘  要:实践中部分制定机关并未按照规定要求将其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对于“立而不备”的原因:一是法律缺乏对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定义,决议、决定、命令使用混乱,导致备与不备缺乏明确的标准;二是备案缺乏刚性约束机制,报备义务机关敢于不报备;三是备案与生效缺乏联系,制定机关怠于报备。破解“有件必备”的路径是界定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识别标准;强化制度内驱力,构建备案生效制度。

关 键 词:“有件必备” 备案生效制度 实践困境 破解路径 

分 类 号:D9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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