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治论坛》2022年第1期379-387,共9页Nomocracy Forum
摘 要:基于再建主义的立法原则,世界各国破产法大多在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搭建尽可能多的企业拯救机会,允许确有拯救价值的债务人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变道进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原则,只有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破产程序才能启动,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职权主动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转换亦是如此。
关 键 词: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 立法原则 重整程序 立法缺失 和解程序 《企业破产法》 申请主义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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