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中检察听证的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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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芳宁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现代企业》2023年第1期134-136,共3页Modern Enterprise

基  金:2021年度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资助项目(CCSS2021ZSS20)《枫桥经验背景下首都公安“警民共同体”实践研究——以智慧化治理模式为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企业合规整改以及合规后的处理关系到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在对建立了合规体系的企业进行从宽处理中,应当确保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公开透明,使企业做到真正的、彻底的、有效的合规。实践中对该企业合规情况进行审视和考察采用听证程序,由各界人士共同评估企业合规计划及其实施效果。不同于传统的行政听证制度,在企业刑事合规领域往往是检察机关听证,原因在于企业刑事合规的从宽处理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探索。

关 键 词:从宽处理 检察机关 企业合规 行政听证制度 评估企业 合规计划 听证程序 公开透明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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