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综合保税区分送集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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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刚 崔雨 黄燕 

机构地区:[1]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济南分中心,青岛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2年第12期38-39,共2页

摘  要:保税货物的集中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保税货物的集中申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一线进出境。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经海关备案,可以适用集中申报。因公路口岸在全国较少,此类情况仅在深圳、呼和浩特等少数关区存在。另一种是二线进出区(场所)。

关 键 词:保税货物 公路口岸 海关备案 进出口货物 综合保税区 进出境 《办法》 分送集报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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