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披露问题分析——以航空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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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茜 

机构地区:[1]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出  处:《中国储运》2023年第1期168-170,共3页China Storage & Transport

摘  要:本文选取25家航空业上市公司作为数据研究对象,通过对其2017-2020年年报数据的梳理,发现其中部分几家上市公司存在其他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分析。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对其他综合收益在报表中的披露方式提出改进建议,期望能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信息披露质量方面起到参考作用。一、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及披露方式(一)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二)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方式。1.其他综合收益在各大报表中的列报。(1)在资产负债表内的列报。资产负债表内列示的是其他综合收益期初、期末余额,作为所有者权益下的一个单独科目列示,不仅可以更好地和资本公积相区分,并且,也可以把其中有关收益的信息展现得更加清晰。

关 键 词:其他综合收益 信息披露质量 披露方式 期末余额 资本公积 列报 上市公司 会计准则 

分 类 号:F560.6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32.51F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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