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案不宜在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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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花志荣 

机构地区:[1]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22年第12期52-52,共1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指南和保障。2022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出台,地方人大也纷纷跟进,相继修订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笔者发现,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议事规则中有关质询案的表述中,在答复环节,规定由主任会议决定,除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外,还可以在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答复。对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对照上位法的要求,还是从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运行情况等方面分析,这一规定都欠妥。

关 键 词:议事规则 地方组织法 人大常委会 受质询机关 质询案 上位法 新修订 答复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1.1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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