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政部创立的制度源流与社会动力  被引量:1

The Origin and Social Motive Force of the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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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纪浩鹏 Ji Haopeng

机构地区:[1]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007 [2]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14

出  处:《福州党校学报》2022年第6期45-60,共16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

摘  要:光绪三十二年(1906)丙午官制改革中,清廷以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改巡警部为民政部。在民政部设立之前,维新派曾经呼吁设立民政机构。清末新政时期,清廷派出的使臣以及考察政治大臣对于东西方各国的内政机构也有较为详细的介绍。在官制改革的大讨论中,各方对于巡警部的存废以及是否新设内政机构有过比较充分的讨论。清廷最终选择了国人较为熟悉的“民政”一词而不是“内政”或者“内务”作为新机构的名称。民政部的最终设立一方面是学习东西方各国官制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新政办理的需要。

关 键 词:清末 民政部 酝酿 设立 

分 类 号:K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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