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涂文燕 公婷 TU Wenyan;GONG Ting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上海200433 [2]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3]香港城市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中国香港999077
出 处:《行政论坛》2022年第5期52-60,共9页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治理体系变革创新的理论与机制”(72234001)。
摘 要: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是确保公职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推进责任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严厉的问责会导致“问责悖论”,即问责愈严,避责倾向愈趋严重,但问责和避责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通过内容分析法将避责分为三类,即回避责任、推诿责任和异化责任,并对三类避责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然后基于869名公职人员的问卷调查数据对问责和避责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以监督和惩罚为特征的“控制型问责”对这三类避责的作用和影响不尽相同。控制型问责虽然可以遏制回避责任这类直接忽视和敷衍责任的行为,但助长了异化责任这类更加隐蔽的避责行为。因此,要解决避责问题,不能一味关注问责力度,关键在于针对避责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设计合理的问责机制,明确职责要求,有效激发官员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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