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领域收费治理的实践体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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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雷 

机构地区:[1]江苏省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年第1期22-24,共3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江苏省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0年开始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不规范转供电行为进行清理。但转供电环节依然存在诸多堵点、难点、痛点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一、关于转供电主体《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关 键 词:政策执行情况 国防军工 供电企业 供电设施 江苏省太仓市 调度通信 计量方式 监督检查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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