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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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婧 

机构地区:[1]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35期11-14,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未届出资期限的公司股东享有出资的期限利益。其对公司债权人是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且应经过诉讼程序审理和认定,故其不属于执行依据执行力扩张的对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以及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关 键 词:申请执行人 法定条件 补充赔偿责任 出资期限 执行依据 被执行人 公司债权人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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