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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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天红 崔源媛 

机构地区:[1]南京海事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35期89-91,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从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编制和划定过程看,国家已将公共利益纳入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和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考量过程中,因此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或不符合海洋生态红线的用海申请,应当视为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审查续期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应当依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而不是直接作出不予续期的决定。

关 键 词: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使用权 生态保护红线 续期 公共利益 裁判要旨 申请人 认定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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