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可行性探析——以福建省龙岩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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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素娟 

机构地区:[1]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房地产世界》2022年第24期134-136,145,共4页Real Estate World

摘  要:当前,以保函方式替代现金保证金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标、履约、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农民工资支付等环节的使用日益普遍,但是其在质量保证环节仍无法取得突破,建筑企业目前基本上还是以预留工程款(现金)的方式为自身提供质量保修担保。所以,建筑企业对以质量保证金保函方式替代现金保证金的呼声越来越大。近年来,随着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各类政策以促进建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如何最大程度地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为其释放现金流,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主要探索了福建省龙岩市推行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可行性,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工程建设 质量保证金保函 可行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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