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税收流失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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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栾金萍 李建强 巢瑞芹[1] 丁金川[1] 

机构地区:[1]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潍坊261044 [2]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安丘262100

出  处:《知识经济》2023年第4期49-51,共3页Knowledge Economy

摘  要:网络主播成为近年来的新兴高收入群体,由于其收入来源多样化、收款方式现代化,且其与经纪公司、直播平台间的合同关系模糊,加大了征税难度。通过分析以上征税困境,并从纳税事项认定和“互联网+税务”方面提出建议,完善网络主播涉税征税机制,减少税收损失。

关 键 词:网络主播 税目 纳税主体 “互联网+税务”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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