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胡颖廉 Hu Yinglian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北京100089
出 处:《学术研究》2023年第1期55-62,共8页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和经验研究”(22ZDA09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食品安全是观察当代中国政府和政策的有价值维度。本文以保健食品管理为例,阐述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机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健食品管理的机构、职能进行了三次调整。通过历时性分析发现,党和国家在不同阶段对食品安全内涵的准确把握和及时回应,导致了差异化制度安排。从1996年开始,卫生部作为专业部门统一管理保健食品,初步确立行政审批制度,符合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遵循了产业安全的逻辑。2005年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行政审批,并与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管理保健食品,主要遵循了质量安全的逻辑,助力于构建和谐社会。2016年以来,保健食品领域开展“放管服”改革,而后回归到综合监管部门统一管理,遵循了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的双重逻辑。归纳而言,具有自主性的国家能够识别特定领域主要矛盾的转化,据此调整政策目标并构建管理体制,从而不断完成和产生中心任务。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变化的是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变的是国家对政策目标的持续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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