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与机构保障  

The Institutional Carrier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Advancing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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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树彬[1] Dong Shubin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2年第11期37-43,共7页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创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程和经验研究”(22BDJ02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人类文明新形态与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发展研究”(2022CXTD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民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是土生土长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开创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肩负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使命,从制度上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具体现实而真实管用的民主新形态。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渠道,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关 键 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 

分 类 号:D60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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