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完整社区建设 老人享受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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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卞文志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社区》2022年第23期53-55,共3页Community

摘  要:2022年10月,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市(区)应选取3至5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试点时间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通知》表示,试点社区应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将配建食堂、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关 键 词:社区卫生服务站 家政服务 商业服务设施 老年服务 优质服务 《通知》 建设试点 试点社区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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