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解除合同还是鼓励交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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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文堂 张幸 

机构地区:[1]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3年第1期70-73,共4页Law & Life

摘  要:在商品房预售制度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商实行“高周转”战略.通过不断拿地、新建项目,以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增速放缓.流动性紧张,导致部分开发商无法弥补资金缺口,进而导致施工停滞、无法如期交付,甚至出现项目烂尾、不能交付已经预售的商品房等情况,从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的主合同义务。此时,购房者除就违约金主张权利外,往往还会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拥有解除权,如何行使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又是什么?

关 键 词:解除合同 解除权 逾期交付 合同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市场 资金缺口 新建项目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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