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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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23年第3期I0001-I0002,共2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销售行为 征管 减免 销售额 事项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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