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平台直播聚众淫秽表演牟利行为的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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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 

机构地区:[1]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3233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24期32-36,共5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从组织淫秽表演罪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类罪名下其他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档次对比及国民接受可能性和可罚性可以看出,淫秽表演应当具有物品属性。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淫秽直播的内容当然是淫秽电子信息,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淫秽直播已不能被定性为组织淫秽表演。多平台直播聚众淫秽表演牟利的行为并非单纯的传播,应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定性更为妥当。

关 键 词:聚众淫秽表演 淫秽物品 淫秽电子信息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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