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宋安成
机构地区:[1]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研究会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物业管理》2023年第1期101-103,共3页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从不同角度来看,业委会职业化着实行不通。因此,业委会首先应坚持党建引领,其次要合理界定物业服务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最后还要借助专业第三方赋能,才能在非职业化前提下,保障其规范运作。很多人认为,当前住宅小区矛盾突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业委会作为“类公益”组织不专业所导致的,如果让其职业化,各类社区矛盾可能会迎刃而解,业主的权益也会得到应有的保护。但是,业委会真的可以职业化吗?笔者根据多年物业服务法律实践经验,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物业服务 业委会 非职业化 党建引领 住宅小区 规范运作 第三方 实践经验
分 类 号:F299.233.47[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669.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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