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会议制度 提高议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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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国红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3年第1期42-43,共2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的常委会例会,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的主要形式。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18项职权,都是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来行使的。当前,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程序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会议审前准备不充分、审议时间不足、审议形式单一、会议公开化程度不高、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等,直接影响着人大常委会履职质量和效率。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水平,一方面有赖于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规定要求,另一方面有赖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程序的改革创新。

关 键 词:地方组织法 议事程序 人大常委会 审前准备 履职 公开化 形式单一 职权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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