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宁[1]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福建法学》2022年第2期9-15,共7页
摘 要:虽然ODM定作方在专利侵权产品上标示了自己的身份,但其实定作方并未具体实施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因此不能简单套用《民法通则》对“产品制造者”和《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认定,而应当从《专利法》有关专利制造权的视角,判断ODM定作方是否有要求生产商根据其提供的技术方案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形成中有否体现定作方的技术要求,即OEM定作方是否对被控侵权产品具备专利技术方案具有主观上的意愿或客观上的行为,来准确认定ODM定作方是否为共同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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