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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瑞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2年第12期33-34,共2页

摘  要:2022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吗?答: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关 键 词:增值税改革 进项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抵减 税务总局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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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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