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结果归属的最低贡献标准  

The Minimum Contribution Standard of Result At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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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凯恒 Zhang Kaiheng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100088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22年第4期39-51,共13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贡献指的是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对具体结果具有法益重要性的改变,并非是物理上、实体上的力。危险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的提出,促使结果归属朝着以贡献为核心的方向转变。然而少有学者探究结果归属的最低贡献标准当如何确定,这使得引起型结果归属下出现了判断规则的空白,在引起型结果归属逐渐重要的如今,严重影响了司法实践。实际上,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最低贡献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其受到刑罚妥当性的影响。刑罚妥当性较小时,最低贡献标准较低,只要行为具有贡献,即可确认归属。刑罚妥当性主要包括刑事政策考量及一般预防的需要两个方面,不涉及特殊预防的需求。在造成型结果归属中,无需考虑刑罚妥当性,可直接确认归属;在引起型结果归属中,刑罚妥当性越小,最低贡献标准越低,越容易确认归属。

关 键 词:结果归属 贡献 刑罚妥当性 最低贡献标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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