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2〕129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pproving the Temporary Adjustment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Provisions in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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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4期5-6,共2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司法部、港澳办:你们关于对入出内地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并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意自即日起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关 键 词:海关事务担保 暂时调整 粤港澳大湾区 行政法规规定 批复 机动车 同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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