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建果园 被判缓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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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玉珍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诉人》2022年第11期34-34,共1页Prosecutor

摘  要:广西钟山县农民黄某在搭建自家的果园时缺少木头,遂于2021年10月到隔壁村的山上盗砍了其他农民种植的72株杉树,其中的10株被运回果场,其余62株因案发未能运走。经鉴定,被盗伐林木蓄积量计8立方米。案发后黄某先赔偿了被害人2.3万元。案件经钟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黄某被钟山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关 键 词:提起公诉 缓刑 盗伐林木罪 钟山县 检察院 蓄积量 被害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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