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用地笼捕虾?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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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湖南农业》2023年第2期48-49,共2页

摘  要:2022年,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丁某的违法所得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16条地笼予以没收;丁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752元及本案的生态损失评估费用2000元,共计4752元。2020年9月14-17日,丁某在明知洞庭湖为禁捕水域的情况下,仍使用禁捕工具地笼等渔具捕捞小龙虾、青虾等水产品。

关 键 词:作案工具 上缴国库 违法所得 生态损失 小龙虾 追缴 缓刑 华容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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